第一章
通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國立浙江大學北美校友會。
第二條:本會之宗旨在於促進校友之聯誼、互助、及發揚母校求是精神.
第二章
理事會
第一條:理事會經本會年會選舉產生,其主要任務在於策劃並遵照會章執行一切有關會務。
第二條:理事會由理事七人組成,其職責分配如下:
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書兼財務一人;設計、聯絡一人;出版二人。
第三條:理事任期定為二年,連選得連任之。
第四條:理事任期自元月一日開始,至次年十二月卅一日屆滿。
第三章
會員及校友分會
第一條:凡國立浙江大學及其前身(浙江公立工業專門學校、國立第三中山大學
),後身(浙江大學、杭州大學、浙江農業大學、浙江醫科大學),以及其附設學府
(浙江省立甲種工業學校、甲種
高農部、高級工科職業學校、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先修班、浙大附屬中學)肄業及畢業同學,取得此美洲永久居留權,或旅美一年以上,均可加入本會為普通會員。
第二條:凡曾任職前條各校之教職員均得加入本會為名譽會員。
第三條:凡校友人數在五人或五人以上之地區得組設校友分會。
第四條:各地區校友分會之主席為理事會之當然代表,而有出席任何理事會之權利。
第四章
會費
第一條:本會普通會員之常年會費數額由年會討論決定之。
第二條:本會名譽會員免繳常年之會費,惟得自由樂捐。
第五章:會員之義務與權利
第一條:本會普通會員應按時繳納常年會費,並須對本會會章支持贊助。
第二條:本會普通會員按章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六章:會議
第一條:本會每年須舉行聯歡年會及會員大會一次,並討論會務,年會及會員大會舉行之日期及地點得由理事會於前次之年會中提出討論通過之。
第二條:本會理事會以及各地區分會之各項會議,得視需要情形隨時召開之。
第七章:增修
第一條:本會會章內容得於每屆年會期間之會員大會中提出修訂,經出席會員之多數(超過半數)通過生效,亦可由當屆理事會通過修訂案後以書面方式發函全體會員徵集意見並以超過半數之書面投票(贊成或不贊成)通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