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浙江大学校友会会章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国立浙江大学北美校友会。
第二条:本会之宗旨在于促进校友之联谊、互助、及发扬母校求是精神.

第二章 理事会
第一条:理事会经本会年会选举产生,其主要任务在于策划并遵照会章执行一切有关会务。
第二条:理事会由理事七人组成,其职责分配如下:
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书兼财务一人;设计、联络一人;出版二人。
第三条:理事任期定为二年,连选得连任之。
第四条:理事任期自元月一日开始,至次年十二月卅一日届满。

第三章 会员及校友分会
第一条:凡国立浙江大学及其前身(浙江公立工业专门学校、国立第三中山大学 ),后身(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以及其附设学府 (浙江省立甲种工业学校、甲种 高农部、高级工科职业学校、高级农业职业学校、先修班、浙大附属中学)肄业及毕业同学,取得此美洲永久居留权,或旅美一年以上,均可加入本会为普通会员。
第二条:凡曾任职前条各校之教职员均得加入本会为名誉会员。
第三条:凡校友人数在五人或五人以上之地区得组设校友分会。
第四条:各地区校友分会之主席为理事会之当然代表,而有出席任何理事会之权利。

第四章 会费
第一条:本会普通会员之常年会费数额由年会讨论决定之。
第二条:本会名誉会员免缴常年之会费,惟得自由乐捐。

第五章:会员之义务与权利
第一条:本会普通会员应按时缴纳常年会费,并须对本会会章支持赞助。
第二条:本会普通会员按章享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第六章:会议
第一条:本会每年须举行联欢年会及会员大会一次,并讨论会务,年会及会员大会举行之日期及地点得由理事会于前次之年会中提出讨论通过之。
第二条:本会理事会以及各地区分会之各项会议,得视需要情形随时召开之。

第七章:增修
第一条:本会会章内容得于每届年会期间之会员大会中提出修订,经出席会员之多数(超过半数)通过生效,亦可由当届理事会通过修订案后以书面方式发函全体会员征集意见并以超过半数之书面投票(赞成或不赞成)通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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